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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变更后原来的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发布:2021-09-22 16:19,更新:2024-05-04 08:00

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这是每个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尤其是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公司组织形势变更也很好理解,比如说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这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按照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更
  即使属于铁打的公司、流水的股东这种情况,只要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务债权就会一直延续下去,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所以在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应做好尽职调查,并明确双方利害关系,将各自的利益用文字的方式体现清楚,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后期出现互相甩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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